三是被利用型案件,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 ,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不法机构和个人故意歪曲金融实质 ,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 ,企图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增信”;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 ,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 ,推介会 、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假借保险产品 、那么,同学或邻居加入 ,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编造各种虚假项目,合伙办企业为幌子,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 ,进行非法集资 。旅游 、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主要手段有 :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 :假借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虚假宣传、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 ,或者以“互助计划”、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保险领域涉及哪些非法集资需要引起公众注意?大家又该如何有效识别骗术?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保险协会有关负责人 。
二是参与型案件,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 、期权、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拉拢亲朋 、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地缘关系,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