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蚀财引发的借名纠纷较多。最终的买房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不稳风险。
其次,心赔自己只是房又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蚀财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借名GMG联盟代理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买房
不稳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不稳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不具有物权效力。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 ,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 ,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购买房屋后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成交价80万 。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朋友关系,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因为没有书面协议,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基于感情信任,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