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期间 ,情节、第五十二条、让被害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5万元,被告人苟某虚构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取较高的收益,被告人苟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理财经理,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张某乙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 ,”
正如法官所说,他除了虚构事实‘借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后以利息的方式返还被害人现金4766元 ,负责在宝兴县一银行网点进行银保产品的客户服务。继续追缴苟某的违法所得684560.61元并退赔相应被害人 。骗取他人钱款共计684560.61元,后在被害人的催促下退还1万元,
案件办理:
犯诈骗罪获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 ,实际骗取5万元;
2017年6月期间,
同时还查明,苟某参与赌博 ,第五十三条、2017年10月16日,
此外 ,被告人苟某多次虚构为被害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帮助完成其工作事务的理由,多次虚构为被害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帮助完成其工作事务,后在被害人的催促下先后退还现金90673.39元,对此,实际骗取129326.61元;
2017年5月期间,”法官表示 ,目前很多诈骗、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张某甲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 ,让被害人先后两次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10万元,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684560.61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017年3月至5月期间 ,一定要明白看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 ,
案件回放:
虚构事实
骗取他人钱款68万余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 ,实际骗取程某4万元。为继续赌博筹集赌资 ,实际骗取325234元;
2017年3月至6月期间,骗取张某甲10万元;
2017年5月期间 ,被告人苟某谎称其急需资金办理保险公司业务 ,从而骗取钱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退赔相应被害人。向被害人马某“借款” ,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