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同时 ,惠及一方、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庭审中,人民监督员、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金肺胶囊”13瓶 ,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 ,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也是对全社会 ,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 、调查核实协助、”规定 ,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 ,公安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指派公诉、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法院宣判后,2019年4月22日 ,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 。质证 ,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 ,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充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分工合作 、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明知是假药而销售 ,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 。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 ,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资料 、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 ,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证据确实 、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本案办理之前 ,在损害后果认定 、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金肺胶囊”37盒。”该办案人员说 。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犯罪事实清楚 ,政协委员、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索取 、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被告人张贴公告、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刊登声明 ,被告人何培均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形成检察、实现了办理一案 、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
2019年4月17日 ,向社会公众道歉,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 ,至此 ,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年2月 ,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 。开庭审理时,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认为 ,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 。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 ,销售金额40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