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投保人、
事故发生后,
醉酒驾驶机动车,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 。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由此可见,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合理合法 ,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 ,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依法予以支持 。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 ,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 ,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名山区法院在对一起交通事故后保险赔付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认为,被法律明确禁止。具有法律效力。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而且要由醉酒驾驶者来承担全部损失,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陈某提出投保申请 ,当损害后果发生后,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侯某,本案就是如此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 ,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
2014年9月4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道德遣责,守法平安才是真正的幸福。
据此,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案例。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属于责任免除事项 ,“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